为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意见》(汕府〔2020〕108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连续五年设立市旅游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制订了《汕头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列出12个扶持项目,对被评为被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单位;国家旅游度假区、广东省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宾馆酒店;被认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等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奖金最高达200万元。
01我市被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02我市被评定为国家旅游度假区、广东省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50万元;
03我市被评定为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宾馆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04我市被认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6万元、2万元。(等市场科回复修改意见)
05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旅行社填报有关数据,对上一年度我市接待外市游客到汕头旅游人数排名前6位的旅行社分三档进行奖补,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为扶持旅游社做强做大,对上一年度我市增值税纳税金额排前3名的旅行社分三档进行奖补,总金额不超30万元。
06对我市上一年度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大型活动,为吸引游客进入汕头旅游精心策划有创意的宣传促销活动(包括境内外),效果显著且影响较大的旅行社,给予“开拓‘汕头游’市场宣传推广奖”,每年度奖励名额不超过3个,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07我市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30万元、10万元;
08我市被评为广东省旅游风情小镇、省级休闲农业与旅游示范点(镇)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万元、5万元;
09我市被评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融合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10我市被评定为广东省乡村民宿示范镇和乡村民宿示范点所在集聚区或村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11我市被评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50万元;被评定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
12我市被评定为广东省乡村旅游线路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万元,各个点位资金分配比例由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
《征求意见稿》还对资金奖补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
来源: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