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印发了《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对汕头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发放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
据了解,《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指2017年12月20日后引进且首次与汕头市事业或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
购房补助发放对象为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领军人才、市领军人才、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等。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
省市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20万元。
住房补助发放对象为企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博士、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一本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非制造类企业引进人才:全日制硕士每人每年1.2万元、博士每人每年2.4万元,共发2年;
制造类企业引进人才: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年1.2万元、全日制硕士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每人每年4.8万元,共发2年;
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2万元、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2.4万元,共发2年;
人才享受住房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时最高学历或职称(职业资格)确定。住房补助和人才公寓只允许申请享受一项,不重复多次享受。
此外,《办法》详细规定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的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申报材料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