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上建小产权房 合情合理又合法的逻辑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6-10-08  /  浏览:643 次  /  

  合情:宅基地是农民家庭天经地义应该得到的生存之地,农民拥有了宅基地才会安居乐业,宅基地会给他们带来财富和安定的生活。在自家宅基地上在符合邻里关系和想村民约的条件下,房子建设得越大越多,就会给农民带来的福利财富越多,而农民只有出售或出租自有宅基地上建造的多余房屋才能获得应有的福利和财富。建设小产权房,就是农民获得应得财富的必由之路;

  合理:城市居民通过住房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等社会保障直接或间接获得了城市土地发展权,并拥有了完整的住房所有权,同样农民也有获得农村土地发展权的权利,在宅基地上建设小产权房,就是农民获得的农村土地发展权,他们也应该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完整的住房所有权,即他们应该有出售、出租、抵押的权利。
  合法:政府和社会一致认为,小产权不合法,其实,这是对法律的曲解。《土地管理法》地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就是说,只要不超过规定标准,农民有权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土地发展权,而且农民可以出卖、出租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只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即再次获得农村土地发展权。行政机关出台的有关“小产权违法”、乃至城市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和法律相矛盾的。不论《土地管理法》还是《房地产管理法》都没有禁止农民出售自家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和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
  进一步讨论,现在农民户口和城市户口都合二为一了,换句话说,城市人也是农村人,农村人也是城市人,小产权房该如何呢?还有存在的必要么?小产权房、大产权房也该合二为一了吧;下一步该如何?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该明白了吧?还不明白,或明白还不敢干的话,我们奉劝一句:该买就买,该建就建、该卖就卖吧,别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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