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经常会遇到要交付“定金”或“订金”的情况,这两个词一字之差,带来的结果却截然不同。
定金≠订金一字之差带来的结果可是大不同
1、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法律上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2、二者的主要区别
(1)定金是债权的一种担保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
(2)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订金数额无具体规定,合同成立时,订金要冲抵价款;
(3)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对订金而言,合同不成立时,若收取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违约的,收受方可将订金作为损害赔偿金。
一句话总结:订金可退,定金难返
3、房屋买卖定金怎么赔付
(1)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3)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5)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