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6-08-25  /  浏览:568 次  /  

  据某网站消息,国务院今日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要求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完善低工资的调整机制,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方案》提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
  《方案》还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方案》还要求,完善低工资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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